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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新闻:浙江建立分类图审制度,3类工程免施工图审,探索BIM辅助应用!

发布:中文网小编 浏览:1299人 分享
发布于:2020-08-05
7月28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


一、特殊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


  • 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低风险工程免于审查:施工图全部上传图纸系统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 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且不属于气象部门依法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工业建筑工程;
  • 不属于特殊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
  •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


三、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


  • 在房屋建筑工程底板(承台)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
  • 城市桥梁工程和采用逆作法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结构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桥梁工程除外)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
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要求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要求,住建部门均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探索应用人工智能、BIM等方式辅助审查。
3、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到竣工图编制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
4、施工图审以政府购买形式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部门联合公布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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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限: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7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fangbo6502@dingtalk.com

2.传真至:0571-89892063,联系电话:89892060

3.寄送至: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大楼二号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邮编:310025   

附件:

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根据《2020年浙江省深化

“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在全省深化开展以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安排,在近年来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确保质量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生命线的理念,将管好图纸作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突出施工图审查对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等重大安全的把关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全过程监管。

(三)实施分类审查。统筹考虑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与提高建设效率的关系,在施工图联审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分类、精准管理的要求,对不同工程分类实施不同的施工图审查和管理方式。

(四)实现智惹管理。制定和应用全省统一的数字化图纸标准。省市两级在施工图数字化联审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图纸系统),实现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到竣工图编制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在设计、施工、审批、工程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实现图纸有溯源、行为有记录、责任有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为三类,分别采取以下审查方式:

1.特殊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工程,仍按《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2.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风险工程,施工图无需审查,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部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施工图纸;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在开工前将全部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

(1)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且不属于气象部门依法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工业建筑工程;

(2)不属于特殊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

(3)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

3.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除特殊工程、低风险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部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房屋建筑工程底板(承台)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城市桥梁工程和采用逆作法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结构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桥梁工程除外)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二)严格控制施工图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的审查内容均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文件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要求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均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市、县(市、区)已经制定相关文件或者实际操作中提出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纠正。探索应用人工智能、BIM等方式辅助审查。

(三)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均应按照规定上传图纸系统。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在图纸系统中上传相应的变更图纸,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系统中予以确认;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图纸系统中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按照变更后的图纸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系统中对设计图纸进行最终确认,经确认的图纸作为数字化竣工图。

(四)加强工程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对一般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许可后审查和对低风险工程施工图进行“双随机”

抽查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根据施工图审查情况和图纸系统应用的大数据分析,建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考评制度,完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更好地落实工程设计质量主体责任。

(五)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图纸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实行数据共享,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的图纸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交纸质图纸。数字化竣工图直接作为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交纸质竣工图。鼓励和支持各类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图纸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探索向公众提供图纸相关信息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宣传。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帮助工程建设相关主体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特别是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切实转变理念、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二)形成部门合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大数据等多个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共同保障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政策,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部门联合公布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各地应公开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效率、审查质量的监督,大力推进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优胜劣汰机制,避免出现“逆淘汰”问题。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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